日前,市民何先生给本报发来邮件咨询,家里有两辆小轿车,车辆的所有人都是他自己,属于非营运性的蓝牌小型机动车,已经使用了4年了,现在他想知道能否进行两辆车牌互换?如果可以,办理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在哪里申请?手续如何?
据悉,从去年开始,公安部已推出了便利群众选号的“机动车号牌号码互换”的措施。首先,同一车主在同一地点注册登记的方可进行同号牌种类互换使用,称为“三同一非”。其次,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者单位)名下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一年内同一车辆可以变更一次号牌号码。使用原号牌号码需要将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申请人办理变更手续前,应明确自己没有以下这几种情况: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机动车有抵押或质押的;
6、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有: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先办理申领业务);
4、两车各提供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现场提供免费拍照);
5、两车原机动车号牌。
办理时,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带好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
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
已办理互换业务的号牌号码,如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再次互换或者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的,自办理互换业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新能源车辆“Z”牌应先按照公安部《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全面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7〕485号)要求办理新能源号牌换发,不可与普通汽油车办理号牌互换。因存在专用号段限制,纯电动新能源车号牌与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号牌之间不可互换。施工、邮政、电信等车辆,原则上仅可与本单位同种类车辆互换号牌。领馆车辆号牌互换时还应提供主管部门审批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名称后签注有“其它专用”“不准过户”“不准转籍”等字样的车辆不纳入号牌互换范围。此外,因本市特有额度政策,郊区客车(沪C)与货车之间,不允许互换号牌;低速货车与轮式自行机械车之间不允许互换号牌。